哈喽小伙伴儿们~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在评标过程中,采购人据派代表参加评标应该怎么做,快快拿
起笔跟我一起记录下来吧!第一,采购人拒派代表参与评标,应继续开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18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但笔者认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
员会成员中有无采购人代表,都与开标无关。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标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同时进行,至于开标后能否立即评标,则与开标没有必然联系。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可
能导致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有所改变,但绝不会反过来影响开标。
第二,暂停评标、待采购人能够派代表参加评标后再评标的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
中没有必要。
采购人拒绝派出或无法派出代表参加评标,是否就不能评标?答案是否定的。在具体采购活动中,
强制采购人派出代表参加评标并不现实,也缺乏依据。虽然18号令第四十五条明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但如果把这一规定上升为强制性规定,采购人不派代表就不能组建评标委员
会,则脱离实际、违背常理,该规定也就变成了一个不可执行的规定。让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有
利于评标委员会更好地理解采购需求,也有利于评标后采购程序的执行,如确认采购结果、签订合同
、履约验收等。
第三,没有采购人代表也可评标。
从实际出发,采购人未派代表参与评标时,较适宜的做法是继续开标、继续评标。
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代表应当是采购人派出的代表(包含采购人单位的员工或外聘人员),但不仅限于
采购人派出的代表。在采购人拒绝派出或无法派出代表参加评标时,为了能继续评标,代理机构应当要求采
购人书面授权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如此操作,符合“评标
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规定,不必等采购人派出代表再继续评标,也
避免了因采购人拒绝派出代表而无法评标的困境。
第四,采购人要确认评标结果。
采购人书面授权代理机构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则被抽取的评标专家就是采购人
代表,视为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这与采购人派本单位员工或外聘人员作为代表、参与组建评标委员
会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确认评标结果,既是采购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采购人不能以委托代理机构
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作为代表参加评标为由拒绝确认评标结果。
第五,评标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不违法。
18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二款进一步明确,“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
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从中可以发现,首先,对于哪些人可以作为采购人代表,该条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
采购人代表是采购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但并不禁止非采购人单位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即采购人可以委
托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人员作为代表采购人。其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只明确规定了组成评标委员会人员中专家数量的下限,没有规定其上限。也就是说,组成评标委员会
的专家数量可以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最后,该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中,并未明确评标专家不得作
为采购人代表,只禁止采购人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因此,评标专家作为采购
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不违法。
成评标委员会不违法,但并不意味着代理机构可以不经过采购人的同意或授权就直接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从而剥夺了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只有在采
购人明确不派代表时,代理机构才能通过采购人书面授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

好啦~今天的招投标知识就到这里啦~下次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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